味精使用9不宜

栏目:女性 来源:晋中新闻网 时间:2024-06-11

味精使用九不宜

(1)用量不宜过量。

每人每天千克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。1岁之内婴儿,以不吃味精为好。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到达增鲜的目的。

(2)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。

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,由于这时候菜温在70-90℃左右,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,鲜味也最浓;相反,在高温时加用,当温度超过120℃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,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,还具有一定的毒性。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℃。

(3)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。

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,容易与碱产生化学反应,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,失去调味作用,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、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。

(4)在酸味菜肴中,不宜用味精。

由于味精遇酸性不容易溶解,酸性越大,溶解度越低,加入味精也没有用。

(5)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。

由于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,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产生特异性的结合,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,致使婴幼儿缺锌。

(六)做凉拌菜时不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。

因为那样鲜味会消失。

(七)作馅料时不宜使用。

作馅料时放入味精,不论是蒸或煮,都会遭到持续的高温,使味精,使味精变性,失去调味的作用。

(8)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,要先用开水化开。

味精在70℃以上才能充分溶化。凉菜温度低,直接加入味精不容易溶解,如果事前用少量温开水化开,再浇到凉菜上,略加翻拌,效果很好,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,调鲜效果更好。

(9)对特别鲜美的原料(如蘑菇、香菇、鸡、牛、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和特别新鲜的蔬菜)也不宜用味精。

因为它们含有SI-观苷酸成分,本身具有一定鲜味,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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